各县(市、区)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力度,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,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实行“三减免”政策(减免杂费<含信息技术教育费>、住宿费和课本费)。有条件的地区,逐步实行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“两免一补”政策(免收杂费<含信息技术教育费>和课本费,并补助住校生生活费)。